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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科与产业领头术语“食用菌”的定义、内涵、使用等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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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食用菌”、“蘑菇”、“蕈菌”、“菌蕈”、“菌菇”、“菇菌”、“菇类”、“食药用菌”、“食用真菌“等名词在食用菌业界的各种出版物中均有使用,为了明确学科与产业领头术语以及这些名词之间的关系,在著名蕈菌学家张树庭教授的提议下,2014年3月23日晚,在《全国第十届食用菌学术讨论会》会议期间,大会组委会邀请了部分与会专家对食用菌学科与产业领头术语“食用菌”的定义、内涵、使用等进行了专题研讨。会议邀请了老中青食用菌专家张树庭、罗信昌、吕作舟、郭美英、贾身茂、李玉、戴玉成、李少杰、王贺祥、李明、张介驰、谭琦、刘斌、黄晨阳、张金霞等15人,除李玉、戴玉成、谭琦、刘斌因故未出席外,12人参加了讨论。研讨会由大会秘书长张金霞主持。
  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根据对食用菌的认识、利用和记载及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现代科学涵义,对食用菌、蘑菇、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类、食药用菌、食用真菌等几个名词的渊源、科学涵义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和交流,最后与会专家一致同意为了学科建设和产业的稳定发展,为了继续获得政府、社会的支持,已经使用了一百多年、内涵清晰并被各界熟悉的“食用菌”一词不宜更换,继续作为学科和产业的领头术语使用。为减少术语使用中的混乱,为利于科技和产业交流,特作研讨会纪要如下,供同行参考。
一、“食用菌”一词的渊源与国内各界使用情况
(一)“食用菌”一词的渊源

  “食用菌”一词产生于近代,在我国大型真菌应用领域文献中最先出现,见于1901年(光绪二十五)晚清时期出版的《农学报》第152-158期,该期中《蔬菜栽培法》“第五篇菌类”之“洋菌八十七”中的:“……其在夏时殊害食用菌”句。作为文章题目见于1918年(民国七年)杨崑的《食用菌栽培法》及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陈文敬的《食用菌之栽培法》。在杨崑的《食用菌栽培法》一文中,介绍了香菇、松茸、木耳和银耳的栽培方法。用于书名见于1935年(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食用菌栽培法》。该书共八章、192页,插图34幅,至1950年已出4版。虽然《食用菌栽培法》著者没有在该书中对“食用菌”概念下定义,但是从该书的目次与内容可以看出,介绍的四种栽培方法(中国段木栽培法、西洋马粪栽培法、科学的锯屑栽培法、银耳栽培法)提到的至少包括香菌、双孢蘑菇(西洋菌)、白香菌、平菇(平菰)、银耳等5种食用菌。由此可见,晚清、民国时期学界已将“食用菌”一词作为概括“可食用的大型真菌”来使用。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用“食用菌”一词概括多种可食用的大型真菌的用法逐渐多了起来。1955年原上海市农业试验站设立食用菌研究组;1957年出版的《中国真菌学与植物病理学文献》在真菌学一级目录之下列有“食用菌”二级目录,辑有白木耳、竹荪、草菇、香菰、洋蕈、茯苓等文献近50篇;1958年陈梅朋编写的“食用菌栽培技术问答”出版;1959年上海农业试验站编著(陈梅朋执笔)的《食用菌栽培》出版;同年唐健、陈其东所著《食用菌栽培技术》出版。
  1960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成立“食用菌研究所”,进行双孢蘑菇、香菇、草菇、银耳等纯菌种分离、制种及栽培技术研究。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食用菌”这一名称开始在全国普及,1977年湖南师范学院生物系等编著《湖南主要食用菌和毒菌》出版;1978年5月,北京农业大学娄隆后教授向国务院提交《我国食用菌事业大有可为》的报告,国务院极为重视,有关领导批示农业部、外贸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抓食用菌发展”。1978年5月29日,上述三部门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发展食用菌的生产和科研工作报告》。同年10月出版《食用菌的栽培和加工》;华中农业大学成立“应用真菌研究室”;1979年商业部在云南组建了“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同年上海农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开始出版《上海农业科技》(食用菌专辑),1981年杨庆尧《食用菌生物学基础》出版。
  至此“食用菌”这一术语在全国已得到了学术界、生产贸易行业、政府等部门的普遍认可与应用。
(二)“食用菌”一词在我国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和普遍运用
1、建立食用菌专业研究机构

  1960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成立的“食用菌研究所”是我国第一所以“食用菌”为名称的专业研究机构。为适应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兴起的食用菌产业的需要,商业部在云南组建了昆明食用菌研究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湖南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相继先后成立。国家和地方农科院系统的土肥所、植保所、微生物所、生物所等科研机构先后成立几十个食用菌研究室或课题组,专门开展食用菌科学技术研究。
2、出版食用菌专业期刊
  1979年上海创刊《食用菌》;1982年昆明创刊《中国食用菌》;1982年创刊《浙江食用菌》(2001年改名为《食药用菌》);《国外食用菌》、《食用菌文摘》也相继出版。1994年上海创刊《食用菌学报》;2000年深圳创办《食用菌市场》(2005年迁址北京)。另外还有《江苏食用菌》等。近几年国内又建立了数家食用菌专业网站。
3、建立专业学会协会开展食用菌学术和技术交流
  1980年在植物学会下设立《真菌学会》,在真菌学会主持下,1981年在武汉召开了“全国第一届食用菌学术讨论会”,到2014年在北京已开至第十届。1987年建立了《中国食用菌协会》,出版《全国食用菌信息》。1994年中国农学会下又设“食用菌分会”,开展国内外食用菌学术交流。商务部的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还建立了“食用菌分会”,协调我国食用菌商品进出口事宜。
4、高等农业院校开设食用菌课与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多部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设食用菌课程农业大专院校不断增加。为适应教学与生产需要,食用菌的学术著作如雨后春荀,卷帙浩瀚,代表性专著有:[1]杨庆尧,食用菌生物学基础,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2]娄隆后,朱慧真,周壁华,食用菌生物学及栽培技术,中国林业出版社,1984。[3]宗毓臣,西藏的食用菌和毒菌种类,拉萨,西藏科技出版社,1984。[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教材编审委员会,食用菌商品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 。[5]黄年来,自修食用菌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6]黄毅,食用菌生产理论与实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7]杨新美,中国食用菌栽培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88。[8]张雪岳,食用菌学,重庆大学出版社,1988。[9]张博,赵占国,食用菌辞典,云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10]刘波,山西大型食用真菌,太原,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1。[11]上海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中国食用菌志,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12]黄年来,中国食用菌百科,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3。[13]杨庆尧,国外食用菌研究,上海师范大学情报研究所,1993。[14]贾身茂,张金霞,食用菌标准汇编(一),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15]杨新美,食用菌研究法,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16]张光亚,中国常见食用菌图鉴,云南科技出版社,1999。[17]徐崇敬,英日汉食用菌词典,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18]张 松,食用菌学,华南理工大学,2000。[19]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食用菌技术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21]吕作舟,食用菌栽培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1]刁治民,食用菌学,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22]王贺祥,食用菌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23]张金霞,中国食用菌产业科学与发展,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24]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中国农业标准汇编?食用菌卷,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25]杨绍斌,食用菌学,辽宁教育出版社,2010。[26]张金霞,中国食用菌菌种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27]毛传福,贾身茂,曹斌,等,食用菌商品学,上海三联书社,2012 。
5、《农学名词》中有了“食用菌”的定位
  1993年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现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农学名词》中就有了“04.137食用菌类”的位置,其以下包括了多种食用菌,如木耳、香菇、草菇、双孢蘑菇等。
  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规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具有权威性的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
6、制订发布实施了“GB/T12728 食用菌术语”国家标准
  我国1996年首次发布实施了“GB/T12728 食用菌术语”国家标准,200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GB/T12728 食用菌术语”的制定、发布和实施,以及修订,是食用菌学科和行业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进行的活动,有了这部术语标准我国的食用菌学科、行业有了统一规范的交流语言和定位的基础。
(三)“食用菌”产业纳入了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1、国务院批示“食用菌”生产由“农业部主管”

  1990年5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对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黄年来等代表第1912号建议“国务院对食用菌实行归口(行业)管理的建议”作出答复。明确食用菌生产由农业部归口管理。
2、国家对食用菌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1996年5月28日农业部发布了《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食用菌菌种管理的规章,明确了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2000年7月8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首次将食用菌菌种纳入种子法范畴进行管理。《种子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此后,农业部根据《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业内各方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反复的意见征询,在原有《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3、制定了一批食用菌标准、认定了一批品种、组建了部级菌种及产品质检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已制定发布了食用菌国家标准37项,行业标准88项,地方标准484项,还有数量无法统计的企业标准。基本形成了基础标准和通用技术规范、安全卫生标准、试验方法和检测规程、菌种标准、产品标准等比较完善的食用菌标准体系。
  农业部颁布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有力的推动了我国食用菌良种选育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6年5月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成立了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形成了“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章程”、“食用菌品种认定管理办法”和“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2007年4月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通过了对49个食用菌品种的认定,2008年4月又通过了对58个食用菌品种的认定,有力推进了食用菌良种化进程。
  全国认证了食用菌产品质检机构4家,分别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在昆明的“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设在济南和上海的两个“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的“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支持了一批食用菌科研和产业发展项目
  随着产业的规模的迅速扩大,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食用菌产业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科技部、农业部、财政部相继支持了食用菌的“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农业行业科技项目、农业国际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等均有立项实施,2008年,建设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50个技术体系之一,设有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岗位21个,综合试验站20个。2014年又启动了“食用菌产量和品质形成的分子机理与调控”的“973”项目。
5、《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首次将“食用菌种植”列入
  《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用菌种植”的位置与代码是“门类:A农、林、牧、渔业”,“大类:01农业”,“中类: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小类:0142食用菌种植”。
  “食用菌种植”列入国家统计局起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标准,标志着食用菌开始纳入了国民经济统计。是食用菌行业的大事,是全行业几十年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对食用菌产业对国民经济有一定贡献的肯定。
(四)结语
  食用菌(edible mushrooms)从生物学上不是分类概念,是应用真菌学的概念。食用菌已经成为我国粮、菜、果、油之后的第五大类农产品。“食用菌”一词的产生不仅有比较悠久的历史,而且在国内已被学术界、行业、政府、社会等广泛接受与使用,为了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和学科的建设,继续获得政府、社会的认知和支持,已经给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食用菌”产业,“食用菌”这一“约定俗成”的称谓,不宜更换为其他名词表述,应继续使用。
二、“食用菌”的英语对应词及与其相关名词的涵义
(一)食用菌的英语对应词与涵义

  “食用菌”的英语对应词是“edible mushroom”。
  《GB/T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前言”中明确指出:“1)修订了标准的英文名称,由原名《Terms of edible fungus》改为《Terms of edible mushroom》。”这里规范了的“食用菌”英语对应词应是“edible mushroom”。
  2006年修订版的国标中对“食用菌”下的定义是:“2.1.4食用菌edible mushroom 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常包括食药兼用和药用大型真菌。多数为担子菌,如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数为子囊菌,如羊肚菌、块菌等。”这个定义是准确的。因为“2.1.2大型真菌macrofungus”的定义是“子实体肉眼可见、徒手可采的真菌。”这也符合“食用菌”一词从出现起就是指“可食的大型真菌”的历史文化传统。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业内有把“食用菌”对应于英语“edible fungus”的。英语“edible fungus”是食用真菌,真菌包括酵母菌、霉菌、大型真菌,而食用菌仅仅是大型真菌,因此将“食用菌”对应于英语“edible fungus”超出了大型真菌的外延,是不准确的。
(二)mushroom的汉语对应词与涵义
  “mushroom”规范的的汉语对应词为“蘑菇”
“蘑菇”是我国有较长历史的传统用词,虽然它的由来还未考证清楚,但至少在元代就已出现在成书于天历三年(1330)《饮膳正要》的“菜品”中:“与蘑菇稍相似”。刘若愚《明宫史》“火集?饮食好尚”“正月”中还有:“素食则滇南之鸡枞(原为斜土房)、五台之天花、羊肚菜、鸡腿、银盘等蘑菇。”之说。晚清《农学丛书》之一的《家菌长养法?蕈种栽培法》一书中,又有:“菌俗名蘑菇”之释义。在没有显微镜的古代,我们的先人把肉眼可见的大型真菌统称为“菌”或“蕈”,可见元、明、清国人讲的“蘑菇”即指“大型真菌”。
  近代西方真菌理论知识传入我国后,英语“mushroom”翻译的汉语对应词为“蘑菇”、“蕈”,如1976年出版的《真菌名词及名称》。1989年出版的《微生物学名词》将英语“mushrooms”的汉语对应词规范为“蘑菇”。
  “蘑菇”在《GB/T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中也已有英语对应词和明确的定义:“2.1.3蘑菇mushroom 大型真菌的俗称,见大型真菌。按用途分为食用菌、药用菌、有毒菌和用途未知菌四大类,多数为担子菌,少数为子囊菌。”这一定义是准确的。“蘑菇”对应于英语“mushroom”与《微生物学名词》中的规范是一致的。
(三)规范使用“食用菌”、“蘑菇”的英语对应词
  国务院于1987年8月12日(国函(1987)142号)明确批示:“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审定、公布各学科名词,是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其审定的自然科学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
  1990年6月23日,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国家新闻出版署在联合通知[中明确要求:
1.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宣传名词统一的重要意义,并带头使用已公布的名词。
2.各编辑出版单位今后出版的有关书、刊、文献、资料,要求使用公布的名词。特别是各种工具书,应把是否使用已公布的规范词,作为衡量该书质量的标准之一。
3.凡已公布的各学科名词,今后编写出版的各类教材都应遵照使用。
根据上述精神“mushroom”的汉语对应词为“蘑菇”,“食用菌”的英语对应词是“edible mushroom”都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规范了的,应遵照使用。
(四)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类、食药用菌、食用真菌
  按照现代科学的涵义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蘑菇、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类与大型真菌是同义词。“大型真菌”的英语对应词是“macrofungus”,“蘑菇”的英语对应词是“mushroom”,这两个术语的内涵、外延明确,规范的定义科学。
  下面是对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类、食药用菌、食用真菌等七个名词的研讨意见。
1、“蕈菌”和“菌蕈”
  “蕈菌”和“菌蕈”,很早就出现我国古籍中。隋巢元方等《诸病源候论》谓:“生于树者曰蕈,生于地者曰菌。”可见,古代“蕈”、“菌”是同位概念,均指今天称谓的大型真菌,由“蕈”、“菌”组成的同义复合词“蕈菌”和“菌蕈”其释义也均为“大型真菌”。但随着科学的进步,有了显微镜之后,“西学东渐”近代科学传入我国,国人认识了细菌,因之“菌”的外延扩大了,“菌”不仅包括“真菌”,还包括“细菌”、“黏菌”,而“蕈”仍然指大型真菌。因此“菌”与“蕈”的关系有了新的变化,“菌”成了“蕈”的上位概念。因此,按现代汉语语法构词规律和科学涵义,“蕈菌”一词表达的意义是科学的,仍指“大型真菌”,而“菌蕈”则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构词规律,科学涵义也不准确。科学上像不能把“霉菌”称作“菌霉”一样,也不能把“蕈菌”称作“菌蕈”,这不是词序的颠倒,实质上是不符合科学内涵。因此,“菌蕈”一词应被淘汰。
  有学者提出:mushroom的中文译名原来仅为“蘑菇”,广义上应译为“蕈菌”,“蕈菌”以利于与酵母菌、霉菌、细菌并列使用。“蕈菌”一词对应于“mushroom”是较“蘑菇”科学意义更准确,但改变一个在我国使用多年“mushroom”对应于汉语“蘑菇”的习惯,是不易被人们接受的,另外,“蕈”字国人认知者寥寥,不便于产业的社会推广,况且“mushroom”对应于汉语“蘑菇”我国《微生物学名词》(1988)及《食用菌术语》国标中均作了规范。因此“mushroom”规范的汉语对应词应为“蘑菇”,有学者把“mushroom”广义上译为“蕈菌”也是符合科学的,但不作规范。
2、“菇菌”、“菌菇”和“菇类”
  “菇菌”、“菌菇”和“菇类”都指大型真菌,是比“大型真菌”、“蘑菇”出现较晚的生活用语,多用在可食用种类上,而字面上都不能包括木耳、银耳、金耳等胶质菌类。在我国台湾省也多用“菇类”。
  “大型真菌”、“蘑菇”已经作为科学术语作了规范,根据“一个概念仅确定一个与之相应的规范的中文名称”的规定,因此“菇菌”和“菇类”可作为生活用语,不应作为科学术语在出版物中使用。“菌菇”则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的构词规律和科学涵义,“菌”不能作为形容词说明“菇”,只能作为构词的后缀。因此,“菌菇”一词应淘汰。
3、食药用菌
  在我国的饮食和健康理念中,虽然药食同源,但是,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食”与“药”在不同的部门管理,生产要求也大不相同。在农业、医药等领域规范的相关名词书上未有“食药用菌”。虽然食用菌和药用菌都具有强体健身的功能,但是,并非直接作药用,有的种类仅是制药的原料而已。以获得子实体为目的的食用菌和药用菌生产,涉及“药”,农业部门管理将遭遇诸多不便。为了利于食用菌的生产,同时也利于药用菌的研究和产品的深度开发,应将“药用菌”单独使用,尽管依食药同源的理念广义的食用菌包含着药用种类(GB/T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但科学术语上不宜使用“食药用菌”。
4、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
  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包括了可食用的所有的真菌,包括了发酵用、酿造用等各类酵母菌、霉菌、形成茭白和乌米的各种黑粉菌和各类大型真菌。而食用菌仅仅是大型真菌。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与食用菌edible mushroom所指的生物范围是不同的,前者大于后者,因此,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与食用菌edible mushroom不是同义概念,食用菌edible mushroom也不应称作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
五)真菌、蘑菇和食用菌的层级关系
  汉语真菌的英语对应词fungus(复数fungi)是《微生物学名词》(02.001)和《GB/T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2.1.1)规范了的。真菌fungus、蘑菇mushroom和食用菌edible mushroom均是食用菌学科和行业的领头术语,它们之间是层次关系。真菌与蘑菇,真菌是蘑菇的上位概念,蘑菇是真菌的下位概念。蘑菇与食用菌,蘑菇是食用菌的上位概念,食用菌是蘑菇的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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